法律咨询

您好,我目前在中铁建的某公司上班,我是2013年8月新入职的的本科大学生,我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3年,基础工资1200,岗位工资2000,但是试用期该公司规定为1年,试用期间基础工资1200,岗位工资1000.我想请问,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我的权益受到侵害了吗?

刑事案件
2014-02-25 12:30: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你公司给你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你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侵害。另外,关于试用期工资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去了解一下你公司相同岗位的工资情况。
  • 您好,一般刚刚入职都是这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试用期春节假期有工资吗
劳动合同纠纷 7485
2022年身份证异地挂失、补办办理流程
异地身份证补办
2022年身份证异地挂失、补办办理流程
如何查询股权质押情况
股权质押资讯
如何查询股权质押情况
股权质押贷款无法还款怎么办
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无法还款怎么办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