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一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房产出卖给乙方,合同没有约定出卖储藏室。在甲方按照约定将房子交付给乙方,在没来得及办理过户登记时,乙方又将此房子卖给了丙方,并且将储藏室一并出卖给丙方,丙方知情。现在乙方要求甲方办理过户手续,而且直接过户到丙方名下。甲方得知储藏室被乙方处理,执意不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多次与乙方协商要回储藏室,没有结果。问甲方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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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甲方有权保留自己的储藏室且不过户给丙方,简单地说乙方将储藏室卖给丙方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而且只要房子还没有过户甲方依然是房子的所有者,只是注意在过户的时候不要把储藏室过户出去就行了,至于甲乙、乙丙之间的纠纷都是合同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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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双方合同中未约定附属物(储藏室),按照法律规定,附属物随主物发生所有权转移。
二、此时,乙方应当向甲方进行补偿。
三、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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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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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和丙的合同无效 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储藏室 如需帮助联系我 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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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储藏室,则乙方将储藏室卖给丙方是无效的。如果乙方按约支付了房款,甲方可以将房屋过户给乙方,乙方不接受,甲方可以公证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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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