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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建立一QQ群,主题是同城交流嫖娼信息。引得很多男人加入。张某还建立制度,不提供信息的要踢出群。之后很多人在群里提供嫖娼场所,小姐等信息。 如果哪天被警方发现这事件,查明包括张某在内的提供嫖娼信息群成员均无证据表明他们与卖淫者有联系,只是简单嫖客之间交流信息。那张某与一般群成员构成介绍卖淫罪吗?如不够成,分别够成其他什么罪或者治安处罚?一般提供信息的群成员会不会受处罚?谢谢

刑事案件
2014-02-24 14: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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