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0日晚,原告及其哥哥,与被告在吃饭后决定驾驶原告所有的车辆去酒吧消费,在吃饭时三人已经喝过酒,所有被告劝说原告打车前去酒吧,但是被原告以要上夜班回来不方便为由拒绝。到十一点时,原告以其要回去上夜班为由要离开,当时三人已经喝醉,原告依然要求驾车回去,被告及其朋友等人则对原告进行劝说,让其将车停在路边,打车回去,第二天再前来取车,但原告以车停在路边不安全为由拒绝,仍然坚持要将车开回去,当时原告的哥哥已经明显喝醉,所以原告坚持要求由被告驾驶,并将车钥匙交予被告,然后搀扶着原告的哥哥一起上了车。后在行驶途中,车辆与一辆违规停在路中的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原告及被告轻伤,原告的哥哥重伤。后原告与被告相继出院,原告的哥哥在车祸出院后因药物过敏再次入院治疗后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原告的伤情鉴定意见为轻伤,并且原告一个月的工资为2550元,原告入院治疗9天,在家休息12天,总共21天。
现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残疾赔偿金42150元,误工费21682.75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60349.55万元。
我想咨询的就是原告要求的赔偿是否过高,是否达到残疾赔偿的标准,已经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的计算标准。并且原告在这起案件中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希望律师能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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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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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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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