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面有一份一九五二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1988年土地再次丈量时将该宅基地及边上的一小块宅基地划给了我家。当时村里所有的宅基地都进行了丈量,但都没有发放土地房产所有证,只在大队留有档案备查,现在查留存的档案没有单独给我们家的,只能从南北西三个方向的家户的档案确定他们的邻居是我们,而东边靠路。如今有人拿着1952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要占有这块地的一部分,请问他的诉求有效吗?(村里在这块地的档案里就没有提及该户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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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方有权如此诉求
追问:宅基地我家里事实上占有,对方的地方现位置在我方的院子里,没有任何建筑。且1988年至2012年二十余年对方均为提出相应异议及诉求,近期才提出。这方面对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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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