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10月在一商业步行街(当时刚完工正在招商中)租了间商铺,和开发商签了合同,期限是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经营范围是服装类,按照他们的规划,我所租商铺区域只能经营男女服装(有宣传画册),又承诺在2013年3月步行街会统一开业,我就在13年3月前按女装风格装修好了,别的商铺大多没有装修,他们也一直不能开业,拖到13年8月份的时候有人打电话过来说这个步行街换老板了,他们接手了这个项目,(之前的那批人全走了)我租的商铺这块区域改了规划全做童装(之前童装区是在二楼的,我在一楼),问我是要做童装还是退出去,我的装修风格完全不适合童装,就说我要退,但是这个装修费也得退,我装修用了三万二,他们只给退两万,又谈了几次,双方都不满意,(他们说这两万元是补偿给我的,本来一分钱也拿不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