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这样的,婚前由于我没有武汉户口所以我和我的武汉籍女友去领了证然后以她的名义签的购房合同,首付19W全部由我出的,而且以后30年的贷款我一个人还,现在房贷也快办下来了,银行方面跟我说那个房屋抵押协议必须由购房人签字,由于我和她都事先起草了财产约定协议,她愿意放弃房屋的所有权,现在我不知道房产证可不可以只写我的名字,我们是形婚所以彼此分得很清楚,都不想沾对方便宜,我想问下,婚后起草的财产约定协议做完公证以后具备法律效力吗?房子所有权我能要回来吗?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