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去一家医院的分院看病,去的时候肚子疼和发烧,他才九岁,医生大体看了看就给用上了头孢和两种抗生素,我们让座皮试医生没有做说不用,孩子肚子疼医生说肚子疼需要一段时间,但是打针回来后7个小时左右肚子还一直疼,孩子就不行了,送到医院也没救治过来,找医院,医院不承认,请问这样那个医院分院占什么责任吗?我们该怎么办?麻烦快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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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应该比较严重,九岁这个年龄应该还不至于这么快死亡啊,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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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是什么?
本律师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代理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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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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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医院就诊的证据,可以起诉。详情建议电话联系以提供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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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尸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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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