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车2013年6月25日在成安县发生交通事故,致对方一死两伤,被定全责,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现在司机已被法院取保候审,而我的大车还被扣押。原告一共才起诉了70多万,我大车有125万元的保险,足够赔偿了。对方未保全我的车,交警队说法院说放车才能放车,现在是作为证据使用。请问,司机都放了,我的大车还要作为证据吗,交警队的检验鉴定报告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啊,扣车还有什么意义呢?再说我的大车是营运车辆,是我和司机赖以生存和经营的工具,已经被扣押八个月了,不知道停车费已经多少了。我多次找法院要车无果,法院也迟迟不下判决,我该肿么办?唉,官老爷啊,你们打算把我的车扣到什么时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