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本人希望得知以下事情
1. 本人約兩年前已移居廣州, 在香港已沒有任何產業或銀行戶口.
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已在國內生了一名小孩, 現 1.5 歲
應從甚麼程序才可讓我兒子得到香港的身份呢
2. 我已跟這名國內女子分手
假如必須跟這名國內身份女子來港辦理結婚才可給小孩申請香港身份
我倆須進行甚麼手續, 程序流程及帶備甚麼證明文件呢
例如女方帶備身份證及戶口簿可以嗎?
是否可預先安排周詳, 去你律師事務所簽名便完成程序?
費用又需要多少呢?
3. 辦好小孩申請香港身份後希望可以與這名國內身份女子脫離關係
何時可以申請離婚, 手續及要求又是如何?
我應如何保護自己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