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原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司一名职员,1983年参加工作,该公司于2005年底进行改制,并改名为*****有限责任公司,本人现是该公司小股一名,原始股为30万(总)约占百分之3.33,增资后为1000万(总),因现在董事长百般刁难,本人现工资为1085.8/月,董事长10000/月左右,将我与另一位股东分到较远地区弄保洁,还经常鸡蛋里挑骨头地扣钱,想逼我们以原始股的价格卖于她,就答应让我们包一段路,并不再刁难。年前我与另两位股东要求查账,**公司董事长先是不让,后只列出三张公司简单说明,都与账无关,年底一分钱也没发,连带十二月的工资也没发。园林处二把手刘某(现退居二线)现受聘于海森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我与另两位股东丝毫不知情。请问,我们该采取怎样的法律援助?按照这样的说法,我们的工龄该如何计算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