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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构成非法拘禁罪,他盗窃了我朋友的东西,我们把他抓住了,他自己要求说要和我们谈谈,想让 我们 别把他送到刑警队,我们在宾馆住了 一个 晚上,第2天他给他家达电话想让家里赔偿我们,他家报案了,然后他被警察带走了,现在他家 告我们 非法拘禁,我们是否是非法拘禁,还有就是我 到 了宾馆以后就 会家了,我 是否要承担责任

刑事案件
2014-02-23 14:14: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说的案情,构不成非法拘禁。你没有参与活动,更没有问题。
  •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对方自己提出来的,则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 你好:该罪是以你们是否强制、限制他人身自由为前提条件。如果他要求谈谈,我认为不构此罪。另外,你到了宾馆回家了,应该不构罪。
  •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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