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25岁。我父母共生育一个,1998年应村里要求抱养一名弃婴,也是我现在的妹妹,当时是村里面承诺办好各方面手续,户口当时也上好了,并且上面注明是养女,当时民政局也没有什么收养手续之类,2005年我们办好独生子女等手续。但现在我和妻子去办理二胎生育证书,他们说必须有民政局手续才肯给与办理,而现在我妹妹已16岁,他们又不肯补办收养手续,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否达到单独生二胎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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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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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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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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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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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