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从江西、湖南来的建筑工地管理人员,于2013年2月19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工地做施工单位。开工时与总包的老板及项目部经理口头约谈7000元每月,刚开始我们希望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后迟迟未签(当时出于信任就答应了),因平时只发生活费未能看到工资多少,在2014年1月26日收到总包财务信息5500元每月(2014年1月20日放假,因年关将至我们在26日之前回家),总工资是56833元,当时包括生活费在内共付了32600元。(其中2014年1月份工资未发,共计20天)按照约定7000元每月余下20167元没付。我们于2014年2月18日与项目经理协商,他说当时同意的工资是6000元每月,并拿出一个本子,本子上无本人签字及手印。我们都是外地务工人员,拼死拼命地做了一年,每月只有两天休息,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也一样上班,无加班费也无奖金,年终连基本的工资都没有保障 ,怎么办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您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所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如需专业律师指导、维权请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
可以团结起来去劳动局投诉这家单位的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您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需专业律师指导、维权请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
你好,你们可以到顺德施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施工单位补发约定的工资,并要求支付加班费。
-
建议搜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