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职工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人员,因此,农村信用社职员如果生二胎构成违法生育,由所在信用社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
(二)以收养等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三)婚外生育子女的;
(四)非婚生育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