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都是再婚,各有一儿子判给对方了,请问我们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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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不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从《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来看,并没有禁止你们这种情况再生一个孩子,至于是否能生,还得看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了。但就是生了,也可以通过缴纳社会抚养费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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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不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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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