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89年购买的养老金保险,保险公司把我的年龄增大了5岁,即到2007年我50岁每月可领取150元,我2007年去领取时,保险公司说实际年龄虽不符可每月领150元,如到2012年实际年龄领取,需重新计算可多领100元左右。
我2012年领取时原业务员已调换,保险公司又说因年龄不符,从2012年起只能领150元,根据保险法32条规定多交的保费无息退给我。
我要求:从07年至今每月补我150元并赔偿利息或从2012年起按交费金额、期限重新计算我的养老金。谢谢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