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因为公司经理和我在一个办公室里的,帮助经理一些日常的小事务而已,职位最低。公司所购买的或者汇款的,又或者公司员工所使用的公费的发票都是交由公司经理那里先的。经理都让我拿去填好领取报销单上面的内容。拿给他签部门主管的,然后再拿去给老板签领导审批的,会记签审核人的。我去出纳拿完公司员工所使用的公费的钱,再交给经理的,经理再让员工来拿的。 可是经理让我在报销人和领款人签上名字,万一出事了我不就完了?如汇款的,财务打错了汇款账号,钱给了经理却不认账,经理忘记给回员工之类。我自己根本没有报销过费用,更别说拿放进自己口袋一分钱了。万一出事了,法律上我是不是全部责任?如果在自己的名字后面加上个(代)字可以吗?

刑事案件
2014-02-18 23:57: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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