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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跟人在一桌一块吃饭的时候,因为口角争执打架了。我先动手的,造成两个轻微伤,公安局定性为寻衅滋事,并且刑拘了我26天,取保候审出来的。现在给对方赔钱道歉了,还要公诉我,这样的公诉会怎么判我呢?

刑事案件
2014-02-18 11:17:2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轻微伤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建议协商赔偿事由
  • 可能会被判拘役
  • 如果能取得对方谅解的话 判缓刑的几率是很大的
  • 你好,会公诉的
  • 如果事出有因,并非无事生非,则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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