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男朋友的前女友在2011年11月12日给他生了个孩子,在孩子一周多几个月的时候(2013年4月30日)他前女友带着孩子回了老家(石家庄),其中我男朋友去过三次,第一次给了她1000元,第二次给了她800元,第三次给了她500元。2013年8月8日,把孩子送到我男朋友家,把孩子放在地下,吧孩子的两包衣服放到床上,和我男朋友的妈妈说车上还有两个包,她出去拿,结果坐着车就跑了,之后再也没有联系过我男朋友一家。2014年2月14日和我们提出了要养孩子,她和别人结婚了,她老公也同意养这个孩子,但是我男朋友的父母和我男朋友都不同意把孩子给他们,我的意思也是不给她们。他们说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所以我先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赢得几率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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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随你们抚养的可能性更大 可以举证证明小孩一直由男方抚养 且女方曾经遗弃小孩的事实 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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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你所说你男朋友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对方诉讼,你可以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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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孩子超过两岁,主要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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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