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九个月,因双方性格不和现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无过错,无家庭暴力等)。户口全部在老家新宁。女方如果在东莞提起诉讼,抚养费怎么计算?是按户口所在地计还是按提诉讼地(东莞)生活标准计算?大概算下来是多少钱?是按月付吗?我想要孩子能争取到吗?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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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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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争取抚养权,如果难以计算固定收入的,一般参考小孩居住地的经济水平、消费指数确定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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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在带的,男方也可以争取小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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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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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