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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丈夫离婚,法院判决丈夫支付妻子100万赔偿金。丈夫现在拿不出钱,但是妻子知道3件事,第一,丈夫曾经有一笔30万借款借给他的好朋友,明确说不用还了。第二,丈夫将自己的房子5万块钱卖给了自己的老爸;第三,丈夫有50万放在基金会,并与基金会签过合同,说这笔钱用于捐款或者赠与他人。问,妻子可以要求法院执行丈夫撤销与别人达成的这三个协议,而用来支付自己的赔偿金吗?

民事相关
2014-02-17 08: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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