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地产公司打工的普通员工,前些天,我们所出售的商品房出现了质量问题,我公司负责维修(报修期内)。维修完后,我让对方给我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为“只负责这一次售后维修,今后的任何质量问题我公司概不负责”。对方写完这份保证书后交给我带回公司。拿回公司后,我发现,对方在签字的时候出现了问题,签字人不是本人签字,而是其丈夫的名字,应为买房合同上以及房产证上面都是其丈夫的名字,并没有妻子的名字出现。也就是说,妻子签名签的是丈夫的名字,不过签字的时候丈夫是在场的。在这里我想咨询一下,对方这样的保证书是否有效,我是否应该让对方重新签一下名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