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新来的初中一年级生,乙是初二的不良少年,一天,乙看到甲,便去用刀勒索钱财,甲不给,乙便威胁甲说明天叫人来砍他。第二天,乙带来了一帮人拿着小刀,甲见状,觉得跑不过,就拿起水池边上的撬棍,准备跟乙带来的两个人火拼。但是甲没先动手,乙就开始拿刀捅甲,没捅伤,但甲觉得他们已经先动手了,就开始还手。甲把乙的左臂用撬棍打的血肉模糊,骨头断了,其他人见状开始用刀砍甲,把甲砍伤。甲把其中一个打到,肋骨断了两根。剩下一个不良少年跑了。请问甲是属于过当防卫还是正当防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