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7月11号到一家公司做送票员,当天上班就只与我签定了个(员工协议担保书),上面盖有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人经理的名字。一直到我2014年1月28日因为我电动车丢失口头辞职后也没有与我签定过劳动合同,现在我辞职后,想让公司补交我社保和2倍的工资差额和休息加班费用(我每月只休息4天),12月份因为业务少,强制让我休息12天,克扣了我8天每天27元的工资一共216元,一月份也克扣了7天一共189元我们的工资是800元低薪+450元现金社保补助+送票提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