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儿晚上在路上看见一女孩哭,他就上前搭话,后把女孩子带到了宾馆,当时没有强奸的想法,后来两个小时后想强奸那女的,女孩哭着不肯,他就停止没有继续,后女孩报警,现公安机关以强奸未遂提起公诉,请问这算不算强奸中止,如果判刑,会判几年?
-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未遂。具体可来电咨询。
-
未遂和中止在法律上不同的概念,建议具体向律师说明情况,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
出于行为人意志内的因素停止犯罪的属于犯罪中止,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而停止的属犯罪未遂。如果确实是你侄子自己决定停止犯罪,可以作犯罪中止的辩护。如果是犯罪中止,可以三年以下量刑,如果认定是犯罪未遂,可判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