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某公司在2013年4月签订了一份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合同,后因一些原因,原合同与2014年2月需重签,原合同内容不变。实际合同也已履行完毕,重签主要用于合同款项的支付,重签的合同期限如按照客观实际,仍约定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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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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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由你们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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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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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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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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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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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签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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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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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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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