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居住在美国新泽西州,2006年的时候冒充纽约居民去纽约离婚,提供了一个假的居住地址,这样的离婚国内会认可吗?如果不认可,是不是可以在国内提出离婚,目前双方中的一方还是中国公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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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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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国外判决离婚,离婚判决需要经过国内法院的承认才能在国内生效;你们现在也可以在国内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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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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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在中国法院走承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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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