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深圳龙华的。我租私人商铺有十年了。房东每年加租还要收喝茶费,每两年一签还要我经常改动,现在快到合同期了。他说要收回来。我们是否可以向他提出补偿呢?因为当时店铺是转让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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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是在原房东同意的情况下与你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那么你和他之间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合同到期后,对方终止合同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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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可以要求房东补偿,关键要看合同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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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合同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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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业主有权收回,不过,只要业主继承出租或转让,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和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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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到期后不再续约,你无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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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