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家决定贷款买房并且付首付,全程不用女方参与。婚后由男方父母承担还款大份额,男方每月偿还小份额(2000左右),产证上不加女方名字。请问律师,婚后男方拿出现金还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还贷。我父母觉得是变相我也在婚后还贷,所以要求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但对方不同意。我是否有必要加上名字,或者鉴于这种情况,有什么比较好的方法保障自己的利益。如果今后离婚,我的保障如何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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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婚后每月偿还2000元左右系个人还贷,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加上你的名字在法律上属赠与,这是最好的保障利益。不是对方不同意吗?(3)若离婚,那你可主张男方还款部分的份额。如房屋价值提升,亦可要求分割。
追问:谢谢律师
那关于第三点,是否即使产证上不加名字,最后也可对婚后共同还的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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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婚后取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要求分割。
追问:谢谢律师
那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呢,是否也是如此?那离婚时,分割的是否仅为婚后的还款部分,同时是否需要留好还款证明,还是默认为婚后共同财产直接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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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后男方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用工资收入偿还房贷的,离婚时你有权要求男方支付你一定补偿费用。
追问:谢谢律师。
这样说,婚后他归还的部分,即使产证上不加上名字,若离婚,也可对婚后偿还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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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任何一方还贷,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需详细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电话联系或面谈!
追问:是否就意味着,即使产证上不加名字,也视为婚后共同还贷,今后可对该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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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