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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过去是朋友关系,去年10月在江东区注册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万由于法人(占股份20%),和另外一人(占股份30%)说一时拿不出5万元,由占股份50%一人垫付,说好十日后归还,该股东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为让对方出具借贷证据,但有银行资金流向凭证;公司成立后法人及联系不上,十万元至今未归还,公司未进行任何业务,法人与10月29号取走9.5万,出资股东催其归还,他又谎称还要再用几天,11月20号私自将注册资金3万元取走,后存入自己的账户,他口称用于公司开支,但股东不知道,出资者多次和他联系,他不是不接电话,就是撒谎,先后四次去他住处催讨,他均躲避;除夕日再次去银行取钱,被暂时制止,请问应该怎么办?谢谢!

婚姻家庭
2014-02-09 13:34: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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