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个问题,我于2014年2月7日和四川广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工作8年,属于主动辞职,公司没有补偿一分钱,因我属于集团内部调动从重庆调往四川广安工作,五险一金都是在重庆购买,广安公司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五险一金要去重庆公司办理。辞职谈的很愉快,但是辞职后,广安公司于2月8日联系我,要求我返还2012年公司外派学习费用1万五。当时学习的时候签订了学习后要在公司服务满五年的协议。我这种情况,需要退还公司培训费吗?辞职的时候都没说这些事情,事后来说这些,我觉得公司做法很不妥。另外不给的话,公司有权利扣我一月份的工作奖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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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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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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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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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