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妻在2010年经过法院判决离婚了,有一女儿判给了女方,对方要求我一次性把抚养费都给了她,到目前为止不许我看孩子,这都分开有四年了年前让人给我捎信说孩子上学要我签字,说我不签就去法院告我、、那时候在法院说清我把抚养费给清、,判决书上也标明跟我没关系的,她现在要告我!我想问一下,我这个字能不能签?我签了字会不会再给她拿钱?我不签的话、她如果去告我、会以什么理由去告我? {她又嫁一男的、那男的不让她带孩子,孩子一直跟她妈住,现在孩子等于说就没有户口,也就是不能上学,}这就是现在我打听到的 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