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将祖屋分割给我俩兄弟,然后都办理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办证后不久,我夫妇随儿子居住,户口也农转非随户迁出,至今近20年。去年以来,我弟准备拆旧建新房,由于原房子墙体相互联系,必须拆除我的部分房子。问题提出后,我与其进行过多次协商,要求他拆除我的房子后,以新建的房子相应的面积予以补偿,或者是保证按原位置予以恢复重建。他同意按原位置恢复重建,但拒不同意提供担保。请问:我农转非后对宅基地是否仍然有管理权和处置权?协商不成时,我该如何确保宅基地不受侵害?如果我弟弟强行将我的房子拆除,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