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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发起成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分配甲方以现金方式持有30%,乙方以现金方式持有15%,丙方以现金方式持有30%,丁方研发团队以技术方式持有25%(以乙方的名义统一持股。)研发团队技术方式持有的25%由乙方向研发团队分配,其它股东无权干涉此25%股要的分配的实施及更改。具体分配的结果要向甲方及丙方两人公开。股东之间签署了股东合作协议,其中规定了责任承担:甲,乙,丙,丁四方已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出资时,股东间有口头协议:甲方统一出资和验资。(甲方打款到乙方帐户,为其提供出资;丙方由甲方代为出资;丁方没有出资。)甲方为董事长,以后公司的运营有甲方每月拨款给乙方有乙方发放工资和日常公司的运营费用。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乙方每月通过邮件的方式都发账务明细给甲方和丙方。从2013年7月起,乙方只发账务明细给甲方,并不再发邮件给丙方。其间一些事情也不告诉丙方。直到2014年1月甲方不能提供资金,乙方找到丙方,要丙方提供资金,才重新开始发邮件给丙方。丙方经和甲方协商,决定公司清算。请问:1.清算时丙方要承担什么责任?2.甲方已支出的资金,是否有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承担?各自负担的比例是多少?3.是否还要赔偿员工的薪水?谢谢!

债权债务
2014-02-08 18:22:0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股东都已经出资,无需承担责任了否则。参考如下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你的问题很复杂,建议来电详细咨询或者当面咨询
  • 建议委托律师为你提供帮助。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 你好,需要按约定履行,协商解决.
  • 您的问题这里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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