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有个法律问题想请教一下您。我家住在2楼,一楼楼外非停车位上停有一辆三轮摩托车,车主也是小区内的一家业主,春节放炮的时候,摩托车被小区里放炮人点燃,摩托车燃烧的火将我家窗外的空调烧坏,也将一楼窗框玻璃烧坏。放炮的人至今未找到。我们找摩托车车主,车主说他也是受害者,不给我们赔偿。我们找物业,物业说她们只协助公安局调查。摩托车车主找公安局,公安局不给立案。摩托车近一万元,我家空调3千元,一楼那家损失近千元。针对这个问题,想请教律师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具体应该找哪方面赔偿?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款支撑,如果有,请问是哪一条?我们想作为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