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原来单位班长不把工资卡给工人,让工人自己办一张别的银行的给转账。年底换了个新班长把工资卡还给我们了,可是却以有些花销单位不给报为“借口”说会计和前任班长说把这些报销不了的做到各个工人工资里,然后开了工资告诉我们一个月有多少是他做到里边的,让我们给他做的部分拿回去!还说如果不想让他用我们的卡可以和他说,他就往别人工资里做。但是还威胁我们说如果给你们开2500工资有500是他做的,如果开完了不给他,下个月他就不往咱们卡里做了,然后下个月工资就是2000了。2月7号开的工资,7号以前工资卡还没在我们手里,开完支晚上就让我们去单位取卡,我取完卡后发现交易明细里,2月7号有人取走500元,还有我得一个同事也是被取走500元。 我想问一下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如何才能制裁他这样的人?会计会和班长说这样的话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