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够得商品房一套,在交房子的时候,开发商让业主自己书写了一份书面材料,内容为:今后房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都与开发商无关,业主自己负责维修。书面材料上面有业主的签名。
我在这里想咨询的是,这样的承诺书(协议或是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今后如果房子真的出现了质量问题是否意味着当初业主已经放弃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都有业主自己负责维修呢?
如果业主书写的这样的书面材料是有效的话,那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如果这样的书面材料是无效的,那么,业主该如何撤销这样的协议呢?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