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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村委会签订了三十年的合同,我们已经种植了四年。因修路占地,村委会以每亩.每年二百元的退款。和补赏建筑费用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
2014-02-03 15:58: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因此,你可以要求村委会对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设施、水井、灌溉设施、大棚等)和青苗(包括树木、种植的其它农作物等)进行补偿。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它如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你是无法享有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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