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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凌晨1点 正常驾驶车辆左转弯(未闯红灯),突然撞到一骑自行车路人(他闯红灯),当时立即停车下车扶伤者,这时并叫车上人报警(车上 其他人报警),这时路人围观,我立马跑到对面医院大厅大叫抢救,这时护士拿着担架出来,我与路人一起吧伤者抬上担架送了几步(但未送到医院大厅),这时我由于害怕,未带驾照,还怕家属来打我,还要想办法去筹钱,就离开了现场在现场附近等候,后来朋友在医院吧钱交了说没什么大事2处骨折,我们就回去了。 但第二天上午我们敢去医院的时候 病人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责任书上定我为弃车逃逸。 现在我已被检察院逮捕 取保候审出来了 已跟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现担心3个问题: 1保险第三责任商业险30万 责任免除写的 在未采取救治措施下弃车逃离 现场不赔。 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4-02-07 17:03: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以家属的名义.认定该条款无效.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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