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七月份,我的朋友王女士的同学林先生借了赵先生私人贷款,我的朋友王女士做了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借期一年。
我的朋友签了字之后,过了几天觉得不妥,就问借贷双方,钱转过去没有,如果没有转的话她就不当担保人了,双方都说钱没转,并说这件事情和她没关系了。(借条未销毁)但现在(未到期)债权人却拿出借条要收回借款,债务人承认借款却无力偿还,债权人起诉了债务人和担保人。朋友很吃惊,觉得他们双方原来不是说钱没转并且和她没关系了吗?她在法庭上说怀疑借贷双方存在骗保问题。法官让她拿证据来,她只有人证。最后法官判如果债务人10天内还不上钱的话,利率改为4分,还有违约金什么的。因为债务人没有正式工作,也无力偿还,所以只有扣朋友的工资。朋友怎样指控他们有骗保行%C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