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赔偿案执行中,我是执行人,有《判决书》和双方签定的《还款协议》。问题:
1、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漏掉一年,我是否有权让追回?
2、2008签定协议,从被执行人工资中每月扣500元作为执行款。现在工资不断上涨,我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追加执行款额度?
3、如果对办案人员的工作有异议,我能否要求换其他人员?
4、执行数额和利息的计算,由于有判决书的规定和还款协议的说明,法院办案人还要求双方再到一起商定算法? 我是否有权拒绝 ?
5、执行案子我可以请律师全权代理吗?
谢谢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