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2012年5月在一家矿业公司上班,老板让其收取客户的钱,我朋友就让客户将款93000元打到他哥的卡上,后公司发现让我朋友还钱,我朋友当时因无力偿还,10月公司就以挪用资金将我朋友告到经侦大队,我朋友当时在外省,经侦大队和该公司再也没有提及此事。2014年1月12日晚,经侦大队和派出所将我朋友带至派出所做笔录,第二天将我朋友羁押进了看守所,经侦大队说只要把钱还了就能取保候审出来。现我朋友的家人已将欠款存入该公司,取保候审需要向该公司取得谅解书才能取保候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