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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1日在重庆龙头寺乘坐长途汽车回家时,过车站安检,把包包、行李等物品放在安检仪上等待安检时,包包丢失,包包内有贵重物品,车站的工作人员从掉落的包包上踩过去,然后包就被后面的一个男旅客拿走了,报警后,该辖区的派出所说丢失的东西价值没有8000元就不立案,报警后就是求助,求助的话还要看警察有没有空,请问这样的说法对吗?丢失的包包内有贵重物品和现金,请问,长途汽车站是否应该承认物品丢失责任,能否向车站索赔

民事相关
2014-01-26 18: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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