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首先,你要搞清楚这个公证是房产遗嘱公证还是房产赠与公证,二者是不同法律关系;其次,遗嘱公证过户的手续与赠与公证过户的手续是不一样的。如果是遗嘱公证过户需要“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如果是赠与公证过户需要“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第三,各个地方房产交易中心还要执行一些地方政策,还需要其他一些资料,各地执行不一样,建议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