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爸爸在一年前摔了一跤,去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腿部未骨折,但几个月后疼痛难忍,到另一家医院就诊“腿部陈旧性骨折”,在8月进行了手术治疗。在9月份曾找原来的医院交涉,医院承诺等病人恢复后再协商处理,现已基本康复,想去处理此事。手术医药费花了24000元,医保报销16000元,想咨询:1、可否要求医院赔偿全额医药费?2、误工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怎么算?谢谢!

医疗纠纷
2014-01-25 14:04: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不可能赔偿全部医药费,因为骨折不是医院造成的,是自己摔的,医院只是没诊断出来而已。2.既然骨折不是医院造成的,你所说的费用当然不由医院承担。你若要医院赔偿,需证明当初没诊断出来为你扩大了多少损失,扩大的损失可由医院赔偿。
    追问: 律师,您好!您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我觉得骨折虽然是自己造成的,但是本来是可以不用动手术的,可以静养或者打石膏。因为医院的漏诊导致病情的延误治疗,造成骨折错位,必须手术治疗,难道这次手术的医疗费等等不应该找医院赔偿吗?
    谢谢!
    解答:所以我的意思是现在的花费减去本来的花费,多出来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 可以为你一一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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