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厂里伙食团的,是把厂里承包了的,他经常来我们厂门口卖盒饭,卖了就走,我们也叫他去3百米外的路口卖,他也答应了,可是有一天他又到我们厂门口,我们就发生口角,也打起来了,我把他脸抓伤了几次,没有别的伤,后来报警,他要求我们赔5万,药费是2800,可是药费就是一张钱单子,没有别的证明是什么伤,他也不给我们看是什么时候的单子,派出所说,我们不赔偿就要拘留,但是双方都动手的,我们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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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绝其不合理的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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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你们这种因为口角发生的互殴行为,产生的损伤应该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责任,2800的单据可以要求对方证明是由此次互殴造成的损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至于5万的赔偿是否合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判断。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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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