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车不小心车门把人的脸划了一小口子,我已经带他看完医生了,他让我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应该如何赔偿?是否有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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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
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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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对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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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要求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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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一定程度,这些项目是应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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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处理。具体法律问题可免费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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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对方主张权利可请求提供相应证据,在合理范围内应给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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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