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款迟迟故意拖欠不发致使双方在大马路上发生几十人的聚众斗殴,对方有两人当场被刀捅死了,后来警察赶到现场把双方参与斗殴的人全带走了之后打电话给家属到公安局去在逮捕书上签字画押逮捕的原因是聚众斗殴,从逮捕书上面的日期2013年10月23日到现在已经几个月过去了没有一点案情的音信和进展,现在人关在看守所里也不允许接见。《拿刀捅死人的甲和乙是亲戚关系,“乙是甲的姑父”,当时斗殴之前乙并不知情,双方斗殴起来之后看到了才赶过去的》请问像这种情况乙会被判几年刑?然后现在乙方这边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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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一、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余人则不为罪。
二、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
具体判多少年,要看具体案情,建议请律师介入,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辩护。现在人关在看守所,家属不能见,律师可以见。可以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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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的直接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其他积极参与斗殴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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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