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3年毕业的应届生,毕业时签了邮政局的工作,签三方时交了5000块的招录费用,说是签正式合同的时候退还(交了钱,没开收据,我只有手机短信和邮件信息可以证明我在入职前向邮局交过5000元)。结果签正式合同时人事说局里规定要等到11月底才退还此费用(签了合同,但没有将正式文本给我)。但是我在实习期时就辞职了,期间没有参加过邮局任何形式的培训,辞职程序也是按流程走的。到11月底该退钱时,邮局没有退钱给我。我有找过劳动稽查大队,可是那边的人员说我证据不足,无法受理。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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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起诉来要回钱
追问:因为没有经历过类似这种需要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情况,所以还想请问一下,起诉的话,我的证据足够吗!?整个流程下来的费用大概是多少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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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起诉来要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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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